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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签证办理须知
2016/04/05

领区划分: 
北京领区:公司所在地位于除广州领区和上海领区以外的大陆省份。 
上海领区:公司所在地位于上海、浙江、江苏、山东、安徽。 
广州领区:公司所在地位于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云南、贵州、湖南。


基本资料(3个领区通用) 
1、护照  
距离预计抵达巴西日期至少6个月以上有效期;
申请人须在护照最后一页亲笔签名(铅笔签名无效);
护照空白签证页在3页以上,其中两页为对开页;
新换发护照为白本者请提供有出境记录的旧护照或者因公护照;
现有护照已损坏或已无足够空白签证页者,请到户口所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及时换发新护照。
2、照片 
1) 清晰白底彩色照片两张,并在照片背面写上申请人姓名; 
2) 照片规格为3.5cm×5cm; 
3) 头顶留白7-8mm,不收大头照。 
3、个人信息表 
1) 请按泰莱特展览公司提供格式填写,并提供电子版个人资料表; 
2) 另外请提供签名纸(用白纸对应签名纸样本下面的方框位置内签名)。 
4、邀请函 
1) 巴西发函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原件; 
2) 抬头:致巴西驻上海使馆;落款:由公司高层管理者签字并盖公司章;需体现邀请方的CNPJ号(税务注册码)、完整的公司地址和联系电话; 
3) 注明受邀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单位、职务和具体访问时间、目的(访问目的不能出现技术支持、维修设备或培训等词汇)。 
5、派遣函 
1) 英文原件; 
2) 内容严格按照泰莱特展览公司模版提供;注明公司经营范围,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单位、职务、在职时间等详细个人信息,赴巴西的目的、时间,体现费用由谁承担,保证对申请人在巴西的活动负全责,并保证其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回国。 
3) 持商务邀请函申请人,需要标注巴西的联系人名称、地址、电话等详细信息。 
4) 必需单位抬头纸打印,体现公司地址、电话、传真并签字盖章。 
6、机票订单 
1) 带有航空公司抬头并盖章; 
2) 写清楚每一段航班信息,并有相应的票号; 
3) 复印件即可; 
4) 如果机票是申请人自理,请申请人自行提供机票定单。 
7、名片 
中英文原件均可,复印件无效。

 
以下为北京领区的附加材料,必须提供: 
1、营业执照 
1) 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做成中英文对照公证书; 
2) 若无营业执照可用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执业许可证替代。 
2、持展会邀请函的申请人 
1) 有展位的,需提供展位图(一份整体展位图,一份局部展位图并标注展位所在位置及公司英文名称)、展位费付款水单及译 文翻译件(领事有可能要求另行提供原件)。     
2) 无展位的,派遣函请注明观展。 
3、首次出国申请人 
需亲自到使馆递交资料(若仅有东南亚、韩国、朝鲜等国家签证使馆视为首次出国),届时请提前与相关负责人员索要使馆要求的附加材料。


以下为上海领区的附加材料,必须提供: 
 1、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跨领取护照(护照签发地与工作所在地不在同一领区) 
提供暂住证/居住证原件要求如下: 
1) 可以证明申请人在工作城市居住满半年(即签发日期距离申请签证之日超过半年),若不足半年的需额外提供申请人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原件或个人缴税证明原件; 
2) 暂住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中; 
3) 暂住证/居住证上的公司信息必需与在职公司信息一致; 
4) 暂住证/居住证必需体现有效期,若不能体现需额外提供可以体现有效期的辅助文件,如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原件或个人缴税证明原件或《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请参考样本。


以下为广州领区的附加材料,必须提供:
1、营业执照 
1) 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做成中英文对照公证书; 
2) 若无营业执照可用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执业许可证替代。 
2、资产证明 
使馆视客人资料有权利要求客人提供个人资产:储蓄卡近3个月的流水账单(显示余额且不能为负数),银行存款证明原件(人民币6万元以上,越多越好,冻结3个月以上)。

  
请注意:
1、除以上资料,使领馆有权随时要求申请人补充使馆认为必要的其他任何资料或要求面试! 
2、 如果需要出具公证书,公证书证词中需包含“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属实”这句话,否则无效。同时公证书需要加办当地外事办公室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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