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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签证办理须知
2016/04/05

日本驻华大使馆:http://www.cn.emb-japan.go.jp/index.htm 

一、签证办理流程:

1、签证资料送到各自领区指定的代送机构,不需面签,个别领区需要本人去送资料。

2、代送机构将签证资料送往申请人所在领取使馆,提交材料后一般二周左右时间会有结果。 

二、申请签证时必须带齐所有签证材料:

1、我司准备材料:邀请函、招聘理由书、机票及酒店预定表、会刊、参展证明、摊位图纸

2、企业提供材料:护照、申请表、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担保函、在职证明、个人简历、名片、暂住证复印件

3、自2012年3月19日起,日本使馆改用新的“日本入境签证申请表”,5月1日前为周转期间,5月1日以后必须用新的“日本入境签证申请表”。 

三、使馆领区划分:日本驻华大使馆:北京、天津、山东、陕西、山西、甘肃、河南、河北、湖北、湖南、青海、江西、新疆、宁夏、西藏、内蒙古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安徽、浙江、江苏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海南、福建、广西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辽宁(除大连)、吉林、黑龙江日本常驻大连办事处:大连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四、注意事项:由于日本签证手续及时间的复杂性,涉及到联展要签其它国家的签证的申请人,应提前做好签证时间准备。上海领区户口本上的工作单位一定要与现在的工作单位一致,如户口本不属浙江、江苏、安徽三省,请提供暂住证和劳动合同。领馆对非当地人员暂住证的时间有严格规定,需提前咨询相关规定。上海领区送资料到代办机构时,必须出示户口本及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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